董事會會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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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會議是指董事會在職責範圍內研究決策公司重大事項和緊急事項而召開的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召開,根據議題可請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列席。

董事會會議流程

董事會會議是董事會議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規定參加董事會會議是履行董事職責的基本方式。

為保證董事會會議的效率,許多國家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發出會議通知。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每次定期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時限。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會議日期和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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