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通知的內容包括: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參會人員等會議事項。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