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會議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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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會議的流程是什麼?

董事會會議的流程是什麼?

董事會會議的流程為會議籌備、會議通知、會前檢視、會中審議及決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發出會議通知。對於會議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國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規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每次定期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時限。

為保證董事會會議的效率,許多國家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行職權;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會議日期和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

(一)會前第一項(會議籌備):徵集議案、確定會議議程、準備會議文件

(二)會前第二項(會議通知 ):短信告知、文件通知、會前提示

(三) 會前第三項(會前檢視 ):修正會議議題、資料裝袋發放、清點參會人數(簽到表)、落實委託授權簽字、關注會議簽字事項

(四) 會中(審議及決議 ):會議記錄及簽字、書面意見收集及簽字、決議及簽字、紀要及簽字、發放徵集議案表格

二、什麼是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是指董事會在職責範圍內研究決策公司重大事項和緊急事項而召開的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召開,根據議題可請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會商議相關工作或董事會僅以傳閲方式形成書面決議的情況。董事會會議是董事會議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規定參加董事會會議是履行董事職責的基本方式。

與股東會會議的分類相類似,董事會會議也可以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或普通會議和特別會議兩種。董事會定期會議是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確定的每年度定期召開的董事會會議。至於每一年度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在法律確定的限度內自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會議的次數,《公司法》未作具體限制,由公司章程確定。董事會臨時會議是指在兩次定期會議之間於必要時召開的、不定期的董事會會議。我國《公司法》規定,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對於上市公司,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定期會議或例會,因為公司必須發佈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每年平均召開4次以上會議,今後召開會議的次數還應當增多。

董事會是公司中極為重要的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時,公司內部領導層應當十分注意董事會召開的程序、應當通知的事項、需要準備的材料等,以免出現召開董事會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從而影響公司的發展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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