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人合夥人做生意做假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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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人合夥人做生意做假賬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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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做生意做假賬算詐騙嗎

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做假帳,私吞營業款。其行為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如果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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