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人合夥做生意股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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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人合夥做生意股權分配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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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做生意股權怎麼分

1、按股東投入佔比分紅,規定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沒有額外的工資。股東投入資金,根據公司每年的運營業績來分紅,天經地義。但是面對那麼夜以繼日為公司打拼的股東,如果只是以每年的業績進行分紅的話,很顯然有失公平。經營管理公司的股東勞苦功高,可以這樣説公司的正常運轉和後期取得卓越成績都是由他們幹出來的。所以,除了每年按股東投入資金佔比分紅外,還可以給予經營管理公司的股東更多的酬勞,即給予其與工作性質相應的年薪作為補貼。這樣既能調動參與經營的合夥人的工作積極性,又能保證公司的健康穩步發展。同時不參與經營的合夥人也能獲得每年的業績分紅。
2、按股東投入佔比分紅,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沒有額外提成。這個與第“1”點有類似之處,唯一不同的是,在對經營管理的股東進行額外的補貼時,主要參考其工作業績,並非按照職位年薪的模式。這種額外的業績提成機制能讓經營管理的股東更加的積極,在自己本職的崗位做的更出色。而站在不參與經營的股東角度,這種方式更易被接受一點。
3、將經營勞動轉化為股份,對於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減少其股份佔比。
公司法》第八十條 註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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