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合夥制企業散夥怎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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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合夥制企業散夥怎樣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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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制企業股份轉讓有哪些限制規定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户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其中對轉讓方和受讓方信息、股份轉讓份額、轉讓方式及期限等做了重點説明。並且也對股份轉讓過程中出現的爭議,給出瞭解決辦法。股份轉讓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方不得無故違背協議條款,否則會按照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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