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的最長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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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的最長期限是多長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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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車輛的最長期限是多長


暫扣車輛最長不能超40天,根據《道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管部門可暫扣道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交警要向當事人開具暫扣物憑證。被交管部門暫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駕駛證扣留期限為20天。需要暫扣延期的,要經上一級交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延長20天。

事故大小不同責任認定時限不同,按照有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一起道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時限為:輕微事故在5日內認定,一般交通事故在15日內認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20日內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照常規時限做責任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批准後,按上述規定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重新認定最長不超30天道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如果對交管部門的不服,可在接到《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責任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在接到當事人的重新認定申請書後,要在30日內做出維持原認定、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從上文的講解中可以知道,公安交警部門扣留機動車的措施,並不屬於交通處罰,而僅僅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但按照規定,也只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之後,才能採取這種措施,而不是説可以隨意扣留機動車。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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