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長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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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一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互相考察的期限,但是這個期限不是法定的,法律只是規定了試用期的最高期限,允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那麼法律規定的這些試用期的最高期限是多長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試用期最長期限是多長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説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築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

在實踐中用工單位只是説明自己的試用期,而勞動者只有被動的接受,沒有別的選擇,用人單位也不會給勞動者商量的餘地。這是因為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不平等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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