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最長羈押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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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長羈押期限是多長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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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長羈押期限

你好,看守所最長羈押期限跟法律對公安、檢察院、法法三機關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間都有關係。

公安機關決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在7日,異地作案的可以延長30日,所以公安機關拘留期限最長不超過37日,應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准。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應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不能終結的向上級檢察院申請延長1個月。再複雜的案件經省、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特殊案件經最高檢察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沒有期限限制。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院審理一個月結案,複雜的不超過一個半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複雜案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

二審期限跟一審規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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