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註銷的公司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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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註銷的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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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銷分公司不得簽訂合同嗎

已註銷分公司不得簽訂合同,但公司註銷後,並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註銷前沒有進行清算,註銷後可起訴股東。合同在簽訂之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特殊約定的除外。

公司現在註銷意味着公司法律主體的滅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註銷前合法簽訂的合同。只能説在公司實體滅失後,若有公司的繼受主體,由其繼續承擔合同權利義務,若無相關繼受主體,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消滅。

只要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公司沒有被註銷,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註銷的時候公司已經被註銷,那麼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因為簽訂合同的主體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註銷之前,理應對於一切債權債務包括員工工資進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經合法註銷,那麼其合同清理工作也應當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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