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財產分配的順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分配順序總結如下: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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