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股權債權順序公司破產清算償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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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股權債權順序公司破產清算償還順序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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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股權債權順序公司破產清算償還順序是怎樣的?

企業的破產需要財產分配來進行債務償還,同時還有企業內部例如員工工資、社保等的清算。那麼當我們的企業面臨破產時破產清算股權債權順序公司破產清算償還順序的順序是怎樣的。在清算償還時又有什麼規則需要我們注意的呢?下面來看一下答案吧。一、破產清算股權債權順序公司破產清算償還順序《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所以,破產清算時,股權質押的清償順序是屬於普通債權一類的,應該在第三步進行清償。二、破產清償順序公司倒閉股權質押給銀行以後,個人財產可以得到賠償,但是有一個破產賠償的順序:(一)、債務清償順序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如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第一順位);(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第二順位);(3)、破產債權(第三順位)。其中,第一、二順位的請求權,稱為優先請求權。(二)、破產財產變價破產財產變價,是指清算人將非金錢的破產財產,通過合法方式加以出讓,使之轉化為金錢形態,以便於清算分配的過程。破產財產在變價前,有必要進行估價的,應當進行估價。清算組進行破產財產的變價,應當制訂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審議通過。依照國家規定不能公開拍賣或出售的財產,應依國家規定的方式變賣。變賣破產財產,原則上應公開進行,通常採用的形式有拍賣、招標出售、標價出售。(三)、破產分配破產分配,應首先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報清法院裁定後執行。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如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3、破產債權。在先順序清償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進行下一順序的清償;每一順序的債權,破產財產足夠清償的,予以定額清償;不足清償的,按比例清償。(四)、補充分配破產分配終結後,如發現本應納入破產財產分配的破產人財產的,應當追回財產,進行補充分配。一般説來,追回的破產財產通常是破產人隱匿、私分的財產,此外還有遺失財產、被盜財產及被他人合法佔有而在破產人財產清冊中遺漏的財產。三、按順序清償的規則破產法規定分配順序的意義在於,依據一定的法律政策確定不同類別的請求權人的受償順序,使順序在先的請求權人能夠優先於順序在後的請求權人獲得清償。為了實現這一目的,按順序清償必須遵守如下規則:①、首先清償在先順序的債權。②、在先順序清償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進行下一順序的清償。③、對每一順序的債權,破產財產足夠清償的,予以足額清償;不足清償的,按比例清償。例如,清償第二順序債權後剩餘的破產財產為10萬元,第三順序債權總額為100萬元,則按每10元債權償付1元的比例進行清償。④、按比例分配後,無論是否有未獲分配的下一順序債權,破產分配均告結束。例如,在清償第一順序債權後,剩餘財產不足清償第二順序債權,則第二順序債權按比例清償後,結束破產分配。上面的資料中我們可以瞭解到破產清算股權債權順序公司破產清算償還順序是怎樣的,其實在弄清楚具體的償還順序之前,我們還應該多多翻閲破產法規去了解他的償還規則,這樣企業才能更省心省力的處理好善後事宜,也能更好的保障各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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