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作必須開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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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作必須開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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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東開公司違法




    上市公司股東開公司原則上是不違法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可。



    新《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的設立條件,即: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這些基本條件同樣適用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具體來説,《公司法》對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幾點不同規定:



    (一)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較高規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資本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二)股東的出資期限。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繳足符合法定條件的第一期出資後,餘下的註冊資本可以分期繳足(投資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內繳足,其他公司在兩年內繳足);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論註冊資本是等於還是高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均要一次繳足,不能分期出資。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根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公司的章程由股東一人制定。



    (四)關於公司組織機構。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組織機構方面是“三權分立”的,即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三者之間各有職權;而根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會的職權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行使。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57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或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公司雖然比其他的普通公司在法律規定上會更加嚴格,但是其中的股東只是在出資上對上市公司有負責的義務卻在開公司的權利上得到了保護,如果股東有能力且在身份上有資格就可以通過法定的登記條件和正常的出資程序設立一個全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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