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信息披露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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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協議
股權是可以質押的質押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下稱辦法)執行即可。根據《辦法》,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應注意下列問題及程序:
出質的股權範圍: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辦理出質登記的,適用本辦法。已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除外(通常為上市公司)。
有權登記的單位:負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股權出質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構是股權出質登記機構。
出質的前提條件: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於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備註出質情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複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複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質權合同;
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需授權)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解除質押:出現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的,應當申請辦理註銷登記。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申請辦理撤銷登記。
質押注銷或撤消的,均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協議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