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披露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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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披露未登記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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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是否需要登記

股權質押需要登記。

股權質押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我國民法典》在規定股權出質問題時考慮到股權登記機構的區別,對股權質押採取不同的規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質押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未交付質物的,合同不生效。對此,《民法典》第429條明確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我國規定,外商獨資企業股權質押資本金不能低於企業註冊資本的25%。其實股權發生變更以後,一些連帶的債務債權責任人仍然需要外商投資者承擔一部分的責任的,而且股權即使在質押期間,外商投資者仍然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是不會變動的,投資者不能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自己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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