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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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企業法》第十四條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合法企業法》第十四條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