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自主創業觀念的改變,合夥企業的創立越來越多。成立一個企業不是簡單的事情,不少朋友想要合夥創立一個企業,但是又不知道要怎樣的條件才可以創立合夥企業,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合夥企業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合夥企業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1.有兩個以上的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合夥企業合夥入至少為2人以上,這是最低的限額。最高限額未作規定。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同,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合夥企業不允許有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合夥協議是由各合夥人通過協商,共同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合夥協議應當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夥人的出資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繳納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對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4.有合夥企業名稱。

合夥人在成立合夥企業時,必須確定其合夥企業名稱。該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管理的有關規定。

5.有營業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合夥企業要經常、持續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有一定的營業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所謂必要條件,就是根據合夥企業的合夥目的和經營範圍,如果欠缺則無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條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