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最低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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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額在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以下,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投資的,其增加的註冊資本與增加投資額的比例,應按上述規定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 外資公司的法律適用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