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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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是什麼?

簡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是什麼?

1、發起設立的程序: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簽訂發起人協議。

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須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並由全體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必須載明公司法要求載明的事項。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

發起人繳納股款出資。發起人分期繳納出資的,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但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發起人一次繳納出資的,應當一次繳納全部股款;分期繳納的,應當繳納首期股款。

(3)組建公司機關。發起人首次繳納認購的股款、履行出資義務後,應當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建立公司機關。

(4)辦理設立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取得公司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設立的程序:

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發起人繳納股款、出資。

(2)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核。發起人辦理募股審核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募股申請,並報送有關文件。

(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募股申請及有關文件進行審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決定。

(4)認股人認股、繳納股款。發起人募股後,社會公眾即可認股。

(5)召開創立大會。公司發行的股款繳足並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後,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當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對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二、股份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裏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並由社會公眾認購該股份的行為。

綜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條件上,對股東人數、註冊資金等都有一定要求。本文通過簡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告訴我們不管是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都是要經過簽署協議、股東出資、成立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定公司章程、辦理公司三證登記等環節。像人們平時購買股票,其實就是認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一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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