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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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多久?
律師解析:合同有效期可以結合以下情形確定:
1、合同中明確約定有效期的,約定的期限屆滿合同失效,對雙方都不再產生法律約束力。
就像當初雙方簽署合同使合同生效一樣,雙方同樣可以通過一定的行為使合同失效,這個法律行為就是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失效時間。
2、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有效期,但是基於法律規定某些合同有最長期限,這類合同不能超過該期限,最長期限屆滿時,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常見的是租賃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出部分無效,此時的20年就是租賃合同的有效期;
3、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有效期的,屬於不定期合同或無限期合同。
被定性為不定期合同的,雙方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被定性為無限期合同的,合同效力將一直延續,對雙方一直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第四百八十八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第六百零一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六百零二條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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