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出質後出質人是否可以轉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應收賬款出質後,出質人在未與質權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條,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應收賬款出質後出質人是否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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