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受託人的損害賠償應該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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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造成受託人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委託合同受託人的損害賠償應該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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