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證由何地公證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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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證由何地公證處管轄
律師解析:提存公證由債務履行地的公證處管轄。
《提存公證規則》第四條提存公證由債務履行地的公證處管轄。
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公證或在債務履行地申辦提存公證有困難的,可由擔保人住所地或債務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提存機關一般為法院,法院設有專門的提存所,另外,法院指定的銀行、信託商行、倉庫營業人也可以辦理提存業務。
在中國,公證機關是有權辦理提存的機關,但不能因此認為公證機關是辦理提存的唯一機關,人民法院也應作為提存機關,這是因為儘管提存未必與訴訟必然關聯,但提存是一項法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人民法院一直處理大量的債權債務糾紛,更有能力勝任該工作,且提存在許多情況下是由於債權人的拒絕履行而發生的,債權人出於種種原因會對提存提出異議,債權人也擁有程序法上的訴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涉及提存的債的關係引起訴訟也就在所難免。法律依據:《提存公證規則》第四條
提存公證由債務履行地的公證處管轄。
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公證或在債務履行地申辦提存公證有困難的,可由擔保人住所地或債務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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