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理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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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理合同糾紛
律師解答:開庭後法院審理、法庭辯論。律師解析:合同糾紛審理程序:
1、首先宣佈開庭,當事人進行陳述
2、然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
3、其次證人作證,宣讀來到庭的證人證言
4、接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5、再次宣讀鑑定結論
6、最後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等。
民事訴訟舉證原則為誰主張誰舉證,原告應當準備好訴訟請求以及相關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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