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導消費處罰有哪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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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誘導消費處罰有哪些嗎?

誘導消費處罰有哪些嗎?

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誘導消費中有詐騙行為,詐騙者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要求規定:

(一)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二)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二、誘導消費犯法嗎?

誘導消費不犯法,但是誘導消費的行為存在欺詐行屬於違法,侵犯了消費者基本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説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誘導消費不是犯罪行為,犯事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要進行民事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如果是誘導消費情節嚴重的,比如誘導多人進行購買產品的,可能會被公安機關進行治安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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