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5W

因家暴離婚的證據大致有以下四種:

因家庭暴力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因家暴報警的報警記錄,這個報警行為,既可以是自己報警也可以是他人報警,只需要警察對有關事情查證並出具的記錄即可證明;

2.驗傷報告,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輕微傷以上結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驗傷報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遭受家庭暴力報警後,警方一般會給受害方開具專門的驗傷申請單,到指定的司法鑑定醫院進行傷情鑑定。如果沒有報警,受害方也可以自己去醫院驗傷,將傷情報告作為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保存好。

3.證人證言,如果有鄰居願意作證的可以,如果涉及居委會調解的,該調解人員也可以作證。

4.認錯書,家暴一般事後施暴方會認錯安撫受家暴者比較多,這個時候,如果施暴方寫的關於不再家暴之類的保證書就成了有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有以下八種: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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