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 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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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需要哪些證據?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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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為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一旦發生家庭暴力,受害者應當儘早收集和保存相關的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是收集家暴證據的最佳時機,以下提供幾點關於收集家暴證據的方法以供參考:1、發生家暴後應該報警,這樣警察會有出警記錄,以及會對施暴者做出的告誡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可以很好的證明家暴的存在;2、發生家暴後如有必要可以去做司法鑑定,雖然我國對於家暴的程度沒有具體標準,但實務中一般認為達到輕微傷即構成家暴;3、醫院的就診記錄,發生家暴後去醫院的就診記錄、病例、照片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家暴的證據;4、證人證言,發生家暴時可能會有親戚朋友及鄰居等人看到,這些人的證言也可以證明家暴的村子啊,但由於一般這些人會與受害者或施暴者存在厲害關係,故其證言的證明力不是很高;5、錄音錄像,如果恰好有攝像頭記錄下來家暴過程那麼這會稱為認定家暴很有力的證據,同時也要注意所提供的錄音錄像一定要是完整的且需要符合法定的提交證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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