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委超仲裁裁決請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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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委超仲裁裁決請求怎麼辦
勞動仲裁委不裁決去哪裏投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你有兩個選擇,一、繼續等;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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