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有證據能不能淨身出户

來源:法律科普站 9.62K
出軌有證據能不能淨身出户
律師解析:“淨身出户”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
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之前並未就淨身出户一事作出約定,但妻子一方能證明丈夫與第三者的婚外長期同居,則丈夫一方構成法定的婚姻過錯,離婚時妻子可以請求法院酌情判決丈夫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可以要求男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你們雙方事先已經用書面形式自願簽訂了淨身出户協議,同時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我國民法典中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精神,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法院一般會認定協議內容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如果協議中有以下幾種情況,該協議可能會被全部認定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
①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內容的生效以協議離婚為條件,而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
②協議限制了一方的離婚自由,如在協議中約定,誰提離婚誰淨身出户。
③夫妻一方以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如在協議中約定,一方出軌則淨身出户。
④涉及身份關係的約定,如在協議中約定,撫養權歸某方等。
建議您可以在書寫此類協議時,注意以下方面:
①明確具體哪些財產歸誰所有,而不是單純地寫“淨身出户”②明確具體條件,如“再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再動手毆打女方”等觸發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