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淨身出户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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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淨身出户協議是否有效?

生活中因為一方出軌而導致夫妻離婚的情況也是比較多的,而此時可能離婚夫妻就會約定出軌的一方淨身出户,自然也會簽訂相應的協議。但是這個出軌淨身出户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如果不具有的話,就算條款約定的再好也是沒有用的。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出軌淨身出户協議是否有效

1、淨身出户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但這種行為,在中國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裏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附條件的“淨身出户協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願淨身出户。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以協議的方式限制對方離婚自由,將放棄全部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自由,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淨身出户協議”就是無效的。

2、 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雙方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説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離婚協議的效力如何

1、離婚協議的性質

離婚協議的性質具有人身與財產方面的雙重性,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範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範疇。這兩種關係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2、離婚協議的效力上應適用的法律

因離婚協議兼有人身屬性與財產屬性,因而在適用法律上,應當優先適用《民法典》的婚姻編及相關司法解釋。

3、離婚協議的效力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司法實踐中,關於離婚協議的效力,尤其是在簽訂離婚協議後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問題所出的判決也不盡相同,有以下幾種情況:

(1) 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

簽訂《離婚協議書》屬於夫妻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依法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因離婚涉及身份與財產雙重屬性,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應當自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並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達成一致的書面意見時(即簽字)成立。

(2)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取決於所附條件是否成就

離婚協議,是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協議性質。離婚涉及到身份關係的變動,協議離婚以當事人雙方合意為前提,且其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係。

一般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允許夫妻約定一方淨身出户,此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就不會分得。至於出軌淨身出户協議,其實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簽訂的,那麼這樣的行為也是認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約定協議內容的時候就要小心注意,以免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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