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幾年屬於共同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以前我國曾有過規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經歷特定的時間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這項規定已經失效。也就是説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管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個人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幾年屬於共同財產

是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如果有這樣的書面約定,那就可以將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但是涉及不動產的,建議應儘快在產權證上加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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