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分割財產 - 要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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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引發的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法定的特殊情況下,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一款,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2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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