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財產糾紛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離婚的財產糾紛認定為共同財產的具體包括:
第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第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第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第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第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
第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的財產糾紛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