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糾紛期間 - 如何調查對方隱匿的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婚姻糾紛期間,調查對方隱匿的財產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
1、調查銀行賬户。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可能隱匿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
2、調查股權票。如果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所開户,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到證券公司調查,找印有股票交易的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户銀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對賬單。
3、調查房產。如果一點都不知道對方購房情況,可以從資金流向上找。比如,對方的賬户上在可能購房的一個時間點上有大額的資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產公司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糾紛期間,如何調查對方隱匿的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