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 - 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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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寫雙方名字一般是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的,一方父母未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而是登記了雙方的名字,説明是對雙方的贈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 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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