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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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申請執行前,為保證判決的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其處分的保護性措施。

財產保全有什麼用

法律上講:財產保全是指為了及時地、有效地保護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訴訟前或者作出判決前,根據利害關係人、當事人申請或主動依職權採取的限制有關財產處分或轉移的強制性措施。

財產保全的作用主要有:

(1)確保被申請人的財產不被轉移,隱匿,有利於判後執行。

(2)在訴前保全的實踐中,大量的訴前保全案件,經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並在法院的協調之下,往往達成訴前和解,甚至即時清結。

(3)即便在訴前未達成和解的,在訴訟中,在法院查明事實之後,被告也願意與原告儘早處理雙方的糾紛,達成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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