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股權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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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轉讓
分割股權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東,可以參照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辦法處理。依據《公司法》,該種方式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召開股東會並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同意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作為受讓人的夫妻一方必須具備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作為股東的條件。
二、作價補償
作價補償即把持股夫妻一方應分割給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後,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三、拍賣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雙方均不願意再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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