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結婚彩禮説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關於離婚結婚彩禮説法

中國農村的婚嫁彩禮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貧困山區從最初的幾萬元飆漲至目前十幾、甚至二十幾萬元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個別農民把嫁女作為改變貧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輕人因彩禮問題而“婚不起”。針對一些地方天價彩禮、奢侈浪費辦婚禮等問題,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進婚俗改革,倡導簡約適當的婚俗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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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該不該退有説法


《民法總則》第8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解讀:雖然法律中對於“彩禮錢”這部分財產並沒有直接的規定,但是依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沒有法律規定時,可以適用當地的習慣,但是有一個限制性條件,就是不可以違背國家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這就是説,如果當地有“離婚退彩禮”的習慣,那麼法律上也會給予支持。下面是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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