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約定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2W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可以約定財產的屬性或產權歸屬。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約定是指夫妻之間在婚姻存續期間,就結婚之前財產和結婚之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對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這個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
(1)協議雙方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籤署;
(3)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指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
(4)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
(5)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公證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更強,建議當事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做好公證,這樣內容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將不會產生新的爭議而導致該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前財產約定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