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和合同工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其實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勞動者和誰構成了勞動關係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一定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工實際和勞務派遣單位構成勞動關係
合同工: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但不管如何,合同工與其簽訂合同的企業之間有合同的權益和義務。

勞務派遣和合同工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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