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婚前財產 - 婚後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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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婚前財產,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按共同財產分割。如果婚後相關賬户進行過管理與操作,則其增值部分屬於“經營性收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更為合理,故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分割該增值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個人婚前財產,婚後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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