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死亡 - 收養的孩子有權要被扶養人生活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車禍事故死亡,收養的孩子有權要被扶養人生活費嗎?

 如果交通事故導致了受害者的死亡,這時候事故責任人是需要進行賠償的,主要包括喪葬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該受害者的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等等。關於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指的必須是滿足了一定條件的被扶養人,只要滿足了條件才有領取的資格。關於被扶養人是否可以主張撫養費,有以下的判定條件:

      1.根據法律規定,受害者是承擔着被扶養人的撫養義務,且該被扶養人還未成年。

      2.該被撫養人已經成年,但是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和經濟來源,並且沒有其它有生活來源的近親屬,這時候受害者也需要承擔責任。

      就算該子女與受害者沒有血緣關係,但是通過判斷受害者是有着撫養的義務的,這時候事故責任人也是需要支付該被撫養人撫養費的。

      但是收養子女也是需要一定程序才被法律所認同的,各地的法律規定有不同,但是通常來説是需要滿足法定的條件,然後再按照法定的程序來簽署關於收養的一些協議的。如果受害者在收養子女的時候,沒有通過法律程序,這時候被撫養的子女能否得到撫養費又要分情況決定了:

      一般需要參考該非法收養的子女自己親身父母的情況,然後在做出決定:

      1.如果該子女的親生父母經過判斷還活着,並且具有撫養子女的能力。那麼該子女的撫養權是屬於其親生父母的,應該由親生父母繼續撫養。該子女就不屬於受害者生前的義務撫養對象。

      2.如果該子女的親生父母已經過世了,或者是經過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的,或是該父母不具有撫養小孩的能力,這時候該子女是作為受害者的非扶養人的。

      如果發生事故之後,受害者不幸的死亡了,這時候發現受害者有不止一個的撫養對象,事故責任人為了不想賠償過多的款項就拒絕支付非婚生子女,即收養的子女的撫養費。這時候如果判斷是屬於受害者的撫養對象的話,應該直接向法院起訴積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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