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與撫養費的參考依據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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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由雙方協商處理。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