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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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非主觀原因沒有經濟來源的子女。
主要包括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情形。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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