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孩子給了男方女方不打招呼把孩子帶走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7W
離婚了孩子給了男方女方不打招呼把孩子帶走了怎麼辦?
律師解析: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強行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通過法院判決來認定的,則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帶回來。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並達成的孩子撫養權協議,則需要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的,然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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