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不願撫養子女怎麼辦 - 離婚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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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不願撫養子女由法院判決。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三)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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