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男方如何爭取女方的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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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如何爭取女方的孩子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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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你們能協商好的話最好,協商不好,起訴的話,原則上法院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標準認定撫養權:

1、如果孩子超過七歲,是要問孩子的意願的,看孩子願意跟誰。

2、一般情況下,看小孩從小的生活環境,平時除父母外,由誰照顧比較多;夫妻的經濟狀況,住房狀況,等等,都會對此有影響的。例如,小孩從小由爺爺奶奶照顧,跟爺爺奶奶也比較親,在男方所在地附近上學,為了小孩的有利成長,判的時候就可能會偏向男方。但是,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則上是跟女方的。

3、建議協商,因為就算起訴到法院,也是要先調解的。判決的話考慮的因素比較多,可能會比較慢。

補充回答:孩子比較小,可能會判給女方。如果你是男方的話,一是協商,二是你的經濟能力比較好,女方能力不足,要不然有點難。上述內容就是對於離婚後女方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相關解答。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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