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要孩子撫養權嗎 - 如何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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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要孩子撫養權嗎,如何爭取?

離婚民事訴訟案件中,最主要的問題除了財產的分割問題就是就是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夫妻離婚必然會有一方失去孩子的撫養權,從而就引發了孩子的撫養權爭奪,一般可通過協商處理,無法協商時則需要法院介入。那麼離婚男方要孩子撫養權嗎,如何爭取?下面就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但是,特殊情況由男方撫養。

一般情況: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特殊情況: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二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問題。雙方均可要求撫養,但有優先撫養情況。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即:如果父方有以上優先條件的,可以爭取到子女的撫養權。

3、十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問題。主要由子女定奪。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即:如果子女要求跟隨父方生活,則父方可以爭取到子女的撫養權。

司法實踐中,子女撫養權究竟由誰行使,除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外,最重要的一條原則就是:有利於子女的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重要的參考標準有:父母雙方的收入水平、離婚後的房屋狀況(主要考慮居住條件)、撫養教育子女的條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時間來教育和輔導子女)等等綜合考慮。

如何爭取的問題小編的整理就這麼多了。在孩子兩週歲以內時,孩子的撫養權是偏向母親這一方的,除非母親有特殊情況不適合撫養孩子。在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男方、女方均有權撫養子女,這時候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十週歲以後,主要看孩子自己的意願。所以如果男方想要爭取撫養權,首先要做的是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環境,提高自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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