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利於女方取得撫養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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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處於哺乳期。
2.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女方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女方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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