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出生需要辦哪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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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小卡”

嬰兒出生需要辦哪些證

懷孕12周以內,持身份證、户口本和結婚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辦理一張寫有預產期的生育證明,並蓋章;攜此證明至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醫院登記信息並做常規檢查(一般包括血常規、尿常規、白帶等,有些醫院會做B超檢查);領取體檢報告後,街道醫院會發放《某市孕產婦健康手冊》(即俗稱的“小卡”)。

2.建“大卡”

選擇一家將來準備生產的醫院,懷孕12周左右,帶好“小卡”去這家醫院登記,並做初次檢查。

3.領取寶寶出生證

準媽媽在入院的時候,醫院會要求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寶寶出生後,醫院會據此發放《出生醫學證明》。

4.給寶寶報户口。

《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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